男子兩月內二度酒駕被拘
寧德網消息(李文福) 福安男子李某曾于今年6月20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未曾想,事隔不到兩個月,李某再次飲酒駕駛。 9月18日,這名二度酒駕的違法人員李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8日處罰。
8月4日22時許,違法人員李某(男、44歲、福安市穆陽鎮人)。酒后駕駛摩托車從福安城北街道穿山路沿過境路往中寶富春江南,行經104國道線天馬山腳下時被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68MG/100ML,屬飲酒駕駛。
9月18日,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民警在處理李某酒后駕駛違法業務時,發現李某曾于今年6月2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現李某的行為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警方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8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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