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法院:“交叉執行+跨域協同” 破解異地執行難
交叉執行是破解執行難題的有效手段。今年以來,屏南法院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于交叉執行工作的相關要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加強與其他法院的溝通協調,精準使用交叉執行方式,提升執行質量和效率,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4年6月16日,王某向湯某租用挖掘機用于某路段施工,同年12月,該路段完工,王某將挖掘機退還,僅向湯某支付了部分挖掘機租金,余下86000元租金遲遲未付。經湯某多次催促,2016年5月7日,王某向湯某出具了一張86000元的欠條,但仍未支付余款。湯某于2016年8月向蕉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審理后,判決王某應返還湯某挖掘機租金86000元。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故湯某向蕉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故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考慮到被執行人王某系屏南人,2024年8月5日,蕉城法院向屏南法院發出事項協同移送函,要求屏南法院協同拘傳被執行人王某。隨后,屏南法院執行干警深入被執行人住所地屏南縣甘棠鄉某某村,向村委及周邊群眾了解王某財產線索和去向,盡全力查人找物,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同時,屏南法院依托“執行+公安”聯動機制,向屏南公安發出被執行人王某相關信息。2024年9月19日,屏南公安發現被執行王某車輛行蹤信息,當即通知屏南法院,屏南法院執行部門立即派出干警前往現場將被執行人王某的車輛拖回,并聯系蕉城法院相關承辦人員對車輛進行處置。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姚海嬌
編輯:邱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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