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福建多家超市被通報,涉及沃爾瑪、永輝……
今天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4年第11期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
涉及27大類食品934批次
合格909批次,不合格25批次
不合格項目涉及
重金屬污染問題
食品添加劑問題
微生物污染問題
農藥殘留問題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標稱陜西大荔沙苑黃花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8月15日生產的黃花菜,鉛(以Pb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晉江萬達廣場店。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晉江萬達廣場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漳州市龍文區源梅蔬菜店銷售的生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海滄濱湖分店銷售的S包裝韭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海滄濱湖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合圓食品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邵武市雷玉紅果蔬商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瑞棟生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生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寧德市蕉城區城南明華包子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寧德市蕉城區城南橋元餐飲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州市臺江區愛果者水果店銷售的【整果】檀香青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三明市沙縣區鮮之每日鮮果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0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廈門市同安區馨康樂水果店銷售的新鮮青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標稱蒼南鴻澤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生產的鹽漬海蜇,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寧德市蕉城區蕉南昇海副食品店。蒼南鴻澤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石獅市鑫隆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10月23日生產的牛角咸沙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市海滄區朱宏霖便利店。
(二)標稱泉州新兄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11月1日生產的朱古力(固體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農藥殘留問題
(一)廈門市思明區豆豆李生鮮店銷售的長豇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市海滄區陳聞祥便利店銷售的黃皮椒(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廈門市湖里區樸惠多生鮮超市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莆田市荔城區張鎮村環好超市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廈門市思明區劉艷華蔬菜攤銷售的荷蘭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0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寧德東寧百貨有限公司購物廣場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南安市溪美王華強食雜店銷售的長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石獅市惠佳蔬菜店銷售的粗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屏南華寧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屏南東環店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2月26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屏南華寧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屏南東環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廈門永輝商業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銷售的蔥(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永輝商業有限公司海天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一)廈門市思明區顏德芳水產攤銷售的長豆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
如購買或在市場上
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
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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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林珺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