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速收藏!福建專屬“五經普”海報組團亮相!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是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后
組織實施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對全面摸清我省經濟發展“家底”
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福建人
福建專屬“五經普”海報組團亮相
總有一張屬于你
快來轉發收藏吧










A: 這次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記時,時點指標填寫2023年12月31日數據,時期指標填寫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數據。
這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這次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活動、信息通信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情況、數字經濟活動、投入產出情況等。
A:普查數據質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線,統計部門將采取以下措施確保普查數據質量:
一是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把數據質量貫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二是加大宣傳消除普查對象顧慮,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被調查對象認識到依法接受普查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提高調查對象的配合程度。
三是科學普查,結合福建實際,制定福建省普查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完善具體實施細則,嚴格執行普查工作規范,把基礎工作做細做實。
四是把握源頭數據質量,加強普查人員培訓和管理,提高普查人員業務能力和調查水平,采用入戶采集、自主填報、部門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普查對象數據,減少數據采集環節人為干擾,夯實普查工作質量。
五是嚴格數據審核檢查,組織開展普查數據檢查、審核和驗收、事后質量抽查等工作。
六是依法普查,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的統計違法行為,堅決查處并及時曝光。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福建省統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只能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尤其是不得作為企業征稅、繳費的依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將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對于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未按時提供資料、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將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福建統計、海峽通訊、福建發布
編輯:何冰如
審核:林翠慧 周邦在
責任編輯:何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