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寧德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寧德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閩政文〔2026〕37號
寧德市人民政府:
《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寧德市申報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寧政文〔2026〕2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寧德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重要論述以及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福建省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強化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讓歷史文脈更好傳承下去。要認真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并嚴格落實相關保護措施。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及活化利用,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對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導致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三、省住建廳、省文物局要加強對寧德市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編輯:邱祖輝
審核:藍青 吳明順
責任編輯:邱祖輝
(原標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寧德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