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成人在线视频_成人免费区一区二区三区_久久人人爽人人爽人人片av不_99国产精品白浆在线观看免费

首頁 新聞頻道 寧德新聞

福建公布重要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2-22 11:21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五十號

《福建省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5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1月27日

福建省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條例

(202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就業優先政策

第三章 促進市場化就業

第四章 職業能力建設

第五章 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第六章 就業服務和監管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構建就業友好型發展方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基本義務,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領導,將高質量充分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構建高質量充分就業評價體系,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職責,落實促進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培訓服務、就業援助等有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促進就業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促進就業工作,研究制定就業促進政策,督促落實促進就業工作目標任務。發展改革、財政、教育、民政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第六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促進就業工作,引導勞動者就業創業,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本行業在招聘用工、職業培訓、穩定崗位等方面的需求和信息,并根據需要為用人單位提供相關服務。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就業促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提高就業創業能力,通過積極就業實現自身發展。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應當加強公益宣傳,營造促進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章 就業優先政策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強化產業、投資、財稅、外貿、金融、教育、社會保障等政策對就業的支持,實現與就業政策協同聯動,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對就業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決策前應當對崗位創造、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方面進行就業影響評估,合理引導就業流向,做好人力資源儲備。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就業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依法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合理使用就業專項資金。

第十條 財政、稅務、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依法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規定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規定引導金融機構完善普惠金融服務,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為企業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提供融資便利。

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為民營經濟組織、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便利,支持市場主體穩定和促進就業。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就業空間布局,建立區域間就業協作和就業互補機制,加強勞務協作,促進不同地區的就業水平、就業公共服務能力等方面均衡發展。

支持革命老區、偏遠山區制定和實施更加優惠的就業扶持政策,穩定和擴大就業。

支持用人單位跨地區引進勞動力。對新引進或者輸入外來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的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市場化社會化就業與政府幫扶相結合,建立重點群體就業支持制度,制定實施各項就業優惠政策和專門幫扶措施,支持各類零工平臺建設,促進多渠道就業。

第三章 促進市場化就業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市場化就業導向,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的市場化就業機制,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培育形成統一開放、公正透明、高效有序的就業市場,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提升就業靈活性和多樣性,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完善就業崗位調查、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等制度,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等信息,推動就業市場各方形成合理預期,引導用人單位科學制定用工計劃和勞動者有序流動就業。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協調配合,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積極創造新的就業崗位,穩定和擴大就業容量。

第十七條 引導和規范互聯網平臺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健康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鼓勵平臺企業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平臺內開展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和支持,帶動就業創業。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培育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新業態,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推進服務業數字化轉型,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外包創新發展,加快生活性服務業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吸納和穩定就業,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完善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支持政策,扶持和鼓勵中小微企業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重要渠道作用,并將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情況作為給予獎勵、補貼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個體經營、非全日制等靈活就業方式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與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體系,在人才評價、檔案寄存、參保繳費等方面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增強鄉村就業吸納能力。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培育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依托縣域經濟、鄉村產業發展,為農村勞動力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崗位,激勵各類人才下鄉服務和就業創業。鼓勵重大投資項目、各類基礎設施建設吸納農村勞動力參與。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落實創業扶持措施,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培育組建創業導師隊伍,開展創業公益活動,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就業市場化信息情況,指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支持相關學校、培訓機構開發創業培訓教材和課程,對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培訓輔導。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立具有創業指導、項目孵化、項目推介、融資服務等功能的創新創業公共平臺。

對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政府設立的創業平臺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創業人員的場地、設施設備使用等費用。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依法設立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健全擔保基金補充機制,完善擔保和貼息政策。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制度,組建創業項目資源庫,定期發布創業項目信息,推動創業人員與創業項目有效對接。支持開展創新創業賽事以及各項公益活動,對優秀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

支持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資源、場景、應用、需求,發揮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創業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職業能力建設

第二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產業發展趨勢,制定與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教育政策和職業教育發展計劃,定期組織開展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辦學資源配置、學科專業設置調整、教育質量評估、招生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重大戰略部署和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優化職業教育類型、院校布局和專業設置,完善職業教育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構建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完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創業能力。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做好企業職工、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各類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重點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各類技術技能人才。

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業教育質量。

支持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與用人單位建立人才培養合作機制,通過共同組建產業學院聯合招生、定向培養、學徒培養等方式,培養實用型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工教育和培訓,支持用人單位通過設立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工匠創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方式,組織開展便捷的職業技能培訓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開展職工教育和培訓等情況,作為評優評先、項目補貼的重要依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補貼性培訓規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鼓勵企業自主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支持大型企業發揮技術、知識、設施、設備等培訓資源優勢,建立企業培訓資源公共平臺,通過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推行“車間課堂”等方式,提供實習實訓機會,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支持企業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并按照規定給予其培訓補貼。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通過共建共享等方式,合理規劃并支持建設公共實訓基地和開放實訓中心,面向用人單位、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等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競賽、評價等服務。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完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建立健全競賽保障激勵機制,推行職業技能競賽與展覽、展會等相結合的辦賽模式,推動用人單位、社會組織多方參與競賽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按照規定對獲獎選手、專家教練以及在競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進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與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有效銜接,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申報相應的職稱。

鼓勵用人單位建立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激勵相結合機制,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建立健全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和業績貢獻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

國有企業應當設立技能人才專項津貼,建立與技能等級掛鉤的能級津貼制度

第五章 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營造公平有序就業環境,依法保障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和公平的就業機會,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條件和公平的就業機會,招聘信息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設置與崗位需求無關的限制性條件。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應當模范遵守就業規定,錄(聘)用工作人員時,應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提供均等化就業公共服務,引導本省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就業。農業轉移人口處于無業狀態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辦理失業登記,并享受基本就業公共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同級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科學制定并實施農民培訓計劃,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和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完善婦女就業保障政策措施,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開展婦女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必要的扶持。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扶持與保障措施,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制度,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依法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重點用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和提供幫助。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指導和督促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依法合規用工、參加社會保險等,并開展勞動保障監察。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根據具體用工情形,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或者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依法落實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就業形勢變化,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規模,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

第六章 就業服務和監管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備、幫扶精準、基礎鞏固、數字賦能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提高就業服務可及性和均等化、專業化水平。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勞動者提供便利的基層就業公共服務。

第四十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托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加強與相關民生服務、經濟產業、公安、司法等部門數據按需共享,全面匯聚省內企業、崗位和勞動者信息等數據,形成全省就業數據資源庫。

建設全省統一的就業信息平臺,推動就業服務標準統一,發布勞動力、產業、崗位和就業政策等信息,構建重點群體精細化服務機制,提供個性化數智就業服務。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完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就業信息、就業幫扶等綜合服務平臺,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提供資金、場地和技術支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加強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補貼,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工院校、公共實訓基地等資源平臺,為高校畢業生就近參訓提供便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發基層服務項目、基層就業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服務鄉村建設和基層治理。

經過國家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本省給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政策。

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第四十二條 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當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結合畢業生學科專業特色和求職意向等制定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通過組織開展招聘宣講、校園招聘和安排學生職場體驗等方式促進畢業生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有關部門與高校共建就業創業服務站等方式,提供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服務;強化對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就業幫扶,由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推薦等專項服務。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指導和服務,保障退役軍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依法給予優先優待;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導向、自愿選擇和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方式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市場化就業服務作用,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共享就業崗位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提供就業公共服務。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搭建海外就業服務平臺,根據就業需求為本省勞動力和人才提供對接服務。

第四十五條 鼓勵港澳臺僑、留學回國人員來閩就業創業,共享發展機會,享受就業創業政策和服務。

臺灣同胞來閩就業創業享受本省同等待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引進臺灣人才來閩發展,支持其參與本省職稱評審、技能等級認定。

第四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落實就業與社會保險一體化登記,及時、準確掌握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如實辦理就業參保登記手續,不得虛構用工信息。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就業失業監測體系。統計、教育、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稅務、數據管理等部門應當為就業失業監測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開展就業失業監測工作。

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失業風險預警機制,開展動態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定失業風險應對預案,按照規定對失業人員開展崗位推薦和再就業培訓,實現勞動力有序轉移,防止出現規模性失業風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就業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聯動機制,按照規定兌現失業保險待遇。

第四十九條 建立健全勞動爭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工會、調解組織等,應當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和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工作責任,在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中,結合區域人口、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科學設計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核心要素和評價標準,督導促進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國有企業考核評價機制,將促進就業工作情況納入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內容,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示范作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同級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落實促進就業責任不到位、推進就業工作不力的,予以約談,責令改進工作。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依法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動者遵守就業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下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就業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詢問和質詢等方式,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情況的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六條 單位、個人騙取本條例規定的各類補貼、獎勵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促進就業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高質量充分就業,在宏觀層面主要包括就業機會充分、就業環境公平、就業結構優化、人崗匹配高效、勞動關系和諧等;在微觀層面主要表現為勞動者就業穩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職業安全等。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點擊查看更多:關于《福建省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陳娥

審核:陳小蝦 周邦在

責任編輯:陳娥

(原標題:福建公布重要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
寧德網簡介 版權聲明 聯系我們 加入我們

寧德網 版權所有,未經寧德網書面特別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3512014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1309374

廣告聯系:0593-283132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新聞熱線:0593-2876799

寧德市新媒體網絡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寧德市蕉城區蕉城北路15號閩東日報社三樓

閩ICP備09016467號-17 網絡舉報監督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