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評定辦法(試行)
為規范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服務行為,優化醫保資源配置,切實提升定點零售藥店醫保服務水平,強化醫保基金監管,確保醫保基金使用更加規范、安全、高效,市醫保局近日出臺《寧德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評定辦法(試行)》。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星級評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動態管理、獎優罰劣、激勵約束、分級管理、公開透明、社會監督的原則。星級評定創新采用“年度績效考核+星級評價”雙軌制模式,構建起全面科學的評價體系。年度績效考核占100分,圍繞《寧德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績效考核評分表》開展;星級評價占50分,按照《寧德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星級評分表》,從經營穩定性、環境設施、服務規模等維度進行評估。按照總分與年度績效考核分數綜合劃定星級等級,實現精準分級管理,按照評價結果劃分五個等級。
為優化醫保服務布局,避免服務盲區和提升薄弱區域服務能力,對特定區域藥店給予政策傾斜。以醫保定點的藥店店址為中心,導航指引步行1000米半徑范圍內無其他醫保定點藥店的區域,以及鄉鎮農村等醫保服務相對薄弱區域的定點零售藥店,在滿足相應年度績效考核分數要求下(年度績效考核≥85分),直接評定為三星及以上(低于三星級的按三星級評定,高于三星級的按實際星級評定),以此均衡醫保服務資源,讓偏遠地區和服務薄弱地區的參保群眾也能享受到便捷優質的醫保購藥服務。同時設定限制性條款,當年度新增準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不參與星級評定;當年度申請解除或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的,不參與星級評定;當年度被中止醫保服務協議的直接評定為一星。
《辦法》明確評定周期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評定。星級評價工作與年度績效考核同步開展,確保考核高效、結果準確。評定結果經醫保管理部門集體審議通過,增強評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星級有效期1年,定點零售藥店連續兩年評為一星級或連續三年評為二星級及以下的,醫保管理部門應于評定結果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暫停其醫保結算;完成年度結算后,不再續簽該年度醫保服務協議,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辦法》指出,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及時發現星級評價工作的問題,并向上級醫保部門反映。對弄虛作假的定點藥店取消評定資格,已獲星級的予以撤銷。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記者 陳薇
編輯:林宇煌
審核:陳小蝦 梁輝約
責任編輯:林宇煌
(原標題:我市出臺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星級評定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