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日前,由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聯合制定的《寧德市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印發。這份文件對規范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作出哪些規定?有何意義?市財政局對此進行解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業農村發展,自2013年起每年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扶持農業生產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茶產業發展和食用菌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適時制定出臺《寧德市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更好適應支持鄉村振興的新形勢,規范專項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農村發展,
據介紹,《寧德市農業農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為15條。其中,1-4條對專項資金的定義,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縣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職責以及專項資金使用的原則作出規定。5-6條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支持方向和不得列支的費用進行了規定。7-8條規定申請專項資金需要具備的條件,申請專項資金的程序。9-10條規定申報材料的送審、報批流程及項目下達、驗收,資金撥付程序。11-14條對專項資金的統籌使用、賬務管理、監督檢查、違規處理等事項作出規定。15條對專項資金的解釋權及替換文件作出規定。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龔鍵榮
編輯: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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