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近日,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制定的《寧德市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印發。這份文件對規范專項資金使用作出哪些具體規定,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解讀。
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要求,中央、省級財政每年安排扶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補助資金,市級財政在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市級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專項資金1000萬元。
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適時出臺《寧德市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利于加強和規范中央和省市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進一步提升村級集體經濟實力。
據了解,《寧德市扶持村級集體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為四章17條。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專項資金扶持對象需滿足條件等。第二章“資金使用和管理”明確了確定扶持縣(市、區)的具體流程,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及縣級相關部門職責,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等。第三章“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明確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相關部門要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等。第四章“附則”明確專項資金的解釋權及有效期。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龔鍵榮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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