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發布丨寧德公積金又有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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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于開通“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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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通“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的通知》的解讀
職工申請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繳存在寧德中心;
2.繳存職工為該筆貸款的主貸人或配偶;
3.在省內(廈門暫未開放)其他公積金中心有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4.已償還首期貸款本息且當前無逾期。
職工為主貸人的,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職工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
四、申請人不是主貸人,可以單獨申請嗎? 該業務需主貸人已辦理“逐月沖還貸”,配偶方可申請。
劃款時間以貸款中心“沖還貸”日期為準。例如:李先生現在寧德申請辦理泉州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則劃款時間是以泉州中心“沖還貸”劃款日期為準,為每月15日。
因貸款屬地不在寧德,系統尚未實現跨中心還本金功能,不能同時辦理“還本金”業務
“沖還貸”簽約時,以繳存地中心的提取規則為準,在寧德中心繳存的職工申請“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時可同時沖轉商業貸款本息。
情形一:辦理寧德市行政區域內個人賬戶轉移的,
如:工作地由福安市變動為福鼎市,則該業務不受影響,繼續執行。
情形二:辦理福建省內(廈門暫未開發)個人賬戶轉移的,該業務將停止,繳存職工可到新繳存地中心重新申請。
情形三:辦理省外個人賬戶轉移(異地轉移接續)的,該業務將終止

來源: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林珺
責任編輯:陳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