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評:公物豈是發泄對象?
2026年元旦清晨,中心城區南岸公園里,一位年輕母親正帶著七歲的女兒誦讀《弟子規》。當讀到“無心非,名為錯;有心非,名為惡”時,孩子停了下來,好奇且不解地望向母親。
母親耐心解釋:無心做了不對的事,是過錯;明知不對卻故意為之,便是惡行。她指著散落在地上的紙巾、果皮,輕聲說道:“這些可能是有人不小心落下的,但垃圾本該入桶,隨意丟棄終究是錯。”隨后,她的目光轉向不遠處——一盞精美的鐵制落地燈竟被攔腰撞斷。“這樣堅固的燈具,若非蓄意破壞,怎能損毀至此?這已不只是過錯。”
這一幕,令人深思。近年來,隨著城市發展,我們的公共環境日益改善。以寧德為例,“十四五”期間,建成564個口袋公園等項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增至16平方米,城市宜居度不斷提升。然而,與之形成反差的是,破壞公物的現象卻時有發生:公交座椅被胡亂涂畫,公園長椅遭人為損壞,共享單車被隨意棄置……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公眾的共同利益,更折射出少數人公德意識與社會責任感的缺失。
公物,是服務于所有人的共同財富。從街邊設施到文化資源,它們構成了我們生活的基礎環境。愛護公物,是對公共利益的尊重,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也是一名合格公民的基本素養。
為何總有人將公物當作發泄對象?原因或許多樣:生活壓力無處釋放,便以破壞公物為出口;心存“法不責眾”的僥幸,以為無人追究;亦或缺乏對“公共”二字的理解,未能建立個人與社會的正確關聯。歸根結底,這些行為的背后,是公共精神的淡漠與責任意識的缺位。
無論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之惡,破壞公物所帶來的影響都遠超其表面。它不僅推高公共維護成本,加重社會負擔,更會侵蝕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削弱對社區的歸屬感。若坐視不管,破損的環境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引發更多的失范行為。
改變現狀,需教育、法治與公眾參與多管齊下。德育應從小扎根,讓愛護公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法規也須織密保護網,讓破壞者付出相應代價;更重要的是,真正推動“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為人民”成為生動實踐,鼓勵市民共同參與管理與監督。
當每個人都能像愛惜自家物品一樣珍惜公物,當“愛護公物,人人有責”成為社會共識,而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我們守護的將不僅是完好的設施,更是城市的文明底色與社區的溫暖氛圍。而這,正是一座幸福之城最寶貴的稟賦。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
作者:劉泉
編輯:劉寧芬
審核:藍青 周邦在
責任編輯:劉寧芬
(原標題:寧德時評:公物豈是發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