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柔性司法注活力 “活扣+引資”破僵局
近日,霞浦縣法院采用“活封”措施,成功執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不僅依法兌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更通過引入新投資人盤活被執行人閑置廠房資源,實現“再生”。
原來,陳某、繆某與某水產科技公司就海帶加工流水線、廠房、鍋爐、冷庫等達成承包協議,但因股東間內部矛盾導致租賃物無法交付使用,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經判決,雙方解除該租賃合同,水產科技公司返還定金100萬元及預付維修費10萬元;兩股東在認繳出資未出資的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而后,水產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陳某、繆某向霞浦縣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霞浦縣法院了解到某水產科技公司除一套鍋爐設備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股東間從2023年起多次互相訴訟,矛盾異常尖銳。現公司經營已陷入僵局,長期未實際經營。另外,股東出資競得一水產公司破產清算中出讓的海帶加工流水線、廠房、鍋爐、冷庫等資產,但因該資產未完成新成立某水產科技公司的出資程序,該資產仍為股東合伙財產。同時該財產無產權權屬證件,司法處置陷入停滯。
如何在保障債權實現的同時,化解股東間矛盾,實現閑置資產的盤活?這一問題成為本案的執行難點。
霞浦縣法院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采取“活扣”措施,對動產設備及冷庫等采取限制交易手續,但不限制企業及股東對廠房、冷庫及鍋爐等的占有、使用權,同時也責令被執行人及股東限期履行債務。柔性的司法措施既守住了債權實現的底線,又為被執行人爭取到關鍵緩沖期。
為打破僵局,霞浦縣法院多次走訪現場,向相關部門了解涉案財產情況及產權證書辦理程序,引導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股東積極尋找新市場主體,協助對接潛在的投資方。經多次溝通協調,最終成功引入第三方主體。
被執行人及股東積極配合,在法院全程監督下,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股東及合伙財產人與新市場主體達成投資方案,將閑置廠房、冷庫、鍋爐等設備以每年55萬元價格對外出租5年,該債務兩年即可還清,推動債權債務妥善化解。該投資方案一方面兌現債權人的勝訴權益,另一方面讓被執行人從債務泥潭中解脫;實現債權人、被執行人、財產合伙人的“三贏”。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顏闊鈁
編輯:陳姜燕
審核:藍青 梁輝約
責任編輯:陳姜燕
(原標題:霞浦法院:柔性司法注活力 “活扣+引資”破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