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假煙構成非法經營罪
近日,柘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柘榮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裁定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經審查查明,今年3月初,被告人陳某某通過代駕群結識“娥姐”,“娥姐”要求其幫忙運輸假煙,在高額報酬誘惑下,陳某某應允。3月11日晚,陳某某按照要求駕駛小型轎車,將一批卷煙從福建省云霄縣運輸至浙江省臨海市某村。次日3時許,途經沈海高速復線柘榮縣東獅山服務區時,被柘榮縣公安局民警和柘榮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經鑒定,涉案卷煙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價值共計13.122萬元。
經辦檢察官表示,煙草在我國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專營、專賣物品,未經許可私自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草制品且情節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審理,柘榮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幫助他人非法運輸煙草制品,構成非法經營罪,因被告人具有坦白、從犯、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朱靈塬 通訊員 袁菲
編輯:邱祖輝
審核:藍青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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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法運輸假煙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