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七步:情法理交融高效化解林地糾紛
近日,在周寧縣七步司法所的調解室內,一場因道路拓寬引發的林地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調解員通過厘清事實、明晰責任,并巧妙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調解策略,促使當事人吳某與謝某達成和解協議,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雙方合法權益。
糾紛起因于今年7月下旬,謝某受熊某委托,在周寧縣梧柏洋村咸坑東坑嶺拓寬運輸道路時,不慎破壞了吳某的林地。盡管謝某曾提醒熊某確認山場權屬,并相信了其“已問好”的口頭承諾,但施工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林木損毀,從而引發了此次糾紛。
調解過程中,雙方訴求明確但立場對立。吳某因其林木被毀,采取了開車堵路的方式,導致謝某的運輸車輛無法通行。吳某堅持要求確認其對涉事山林的使用權、賠償林木損失并明確施工帶來的安全隱患責任。謝某則焦慮地表示,由于道路被堵,其運輸車輛停滯無法運營,面臨每天高達1000元的違約賠償,經濟壓力巨大,迫切希望問題能盡快解決。
破局的關鍵在于扎實的證據。吳某出示了1998年經周寧縣公證處公證的《東坑嶺林業基地山林權使用權轉租合同》,該份具有法律證明力的文件,清晰印證了其對案涉山場的合法使用權。與此同時,七步鎮林業站提供的無人機航測數據,精準測繪出道路拓寬長度為521米,被破壞林地面積約1010平方米,并確認損毀林木共計125株。確鑿的證據鏈使得案件事實清晰呈現。
面對無可爭議的事實,調解員因勢利導:一方面向謝某嚴肅指出,其雖非故意,但僅憑口頭承諾便動工,未盡到審慎核實義務,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也引導吳某著眼于解決問題的效率,建議其互諒互讓。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與情緒疏導,雙方最終握手言和,自愿達成協議:謝某當場就自身過錯向吳某誠懇道歉,并一次性支付林木損失賠償款2000元,同時承諾負責整治因施工造成的安全隱患;吳某接受道歉與賠償,對謝某表示諒解。雙方共同承諾不再就此事件引發新的糾紛。
此次調解,七步司法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僅高效化解了困擾雙方的急難愁盼問題,避免了矛盾升級,更生動展現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定分止爭、促進鄉村和諧、提升基層治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朱靈塬 通訊員 謝慧敏
編輯:邱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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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周寧七步:情法理交融高效化解林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