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浦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葡萄園承包糾紛
“我都已經做了八年,2025年租金都已經預付了,你突然和我說不讓做了,我不會同意的。”“你把我滴灌的配套設施全部拆除了,還把我的葡萄苗給種死那么多,我還沒叫你賠呢。”......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周寧縣浦源鎮浦源村寨頭片區的38畝葡萄園卻因承包糾紛陷入停滯。
糾紛從何而起?時針撥回13年前的秋天。
2012年10月,周寧縣浦源鎮浦源村村民張某慶與彭某發簽訂《承包協議》,約定將38畝葡萄園租賃給彭某發經營管理,租期4年,繼續租賃彭某發享有優先權。合同期滿后雙方延續執行原協議權利義務,直至2025年1月雙方因租金支付、設施補償等問題產生糾紛。彭某發主張其已預付2025年租金,要求繼續經營并索要設施維護費;張某慶則認為對方經營管理不善且未妥善維護大棚設施,直接影響春耕整地育苗,且承包協議早已期滿,要求收回土地自主經營。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退讓,如何避免矛盾升級?浦源司法所獲悉后迅速介入,立即聯合浦源派出所前往葡萄園實地勘查,緊扣春耕節點采取“三步調解法”:一是梳理承包協議條款,確認雙方未就續租達成書面協議;二是核算往來賬目,發現彭某發確實已經預付2025年租金3000元;三是評估農業設施,組織第三方對滴灌設施、鋼架大棚等不可移動設施進行折舊評估。
田間調解化干戈,法理兼顧化心結。調解員為張某慶算“經濟賬”,告知其若糾紛繼續拖延將錯過葡萄三月黃金種植期,預計損失將遠超設施維修費,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8條明確在同等條件下續租優先權。同時,又對彭某發亮“信用牌”,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厘清租金支付與設施維護責任,告知其破壞葡萄園設施已構成違約。最后調解員強調“農時貴如金”,時值春耕關鍵期,要注重農業生產時效性,引導雙方著眼長遠。
經過幾輪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葡萄園由張某慶收回自主經營管理,張某慶退還彭某發保證金及預付租金共計8700元,自愿放棄追訴2025年之前的承包租金及葡萄大棚損壞賠償費用;彭某發則放棄設施補償訴求。調解協議簽訂后幾日,張某慶組織人員翻整土地,彭某發也著手搬遷可移動設施,38畝葡萄園如期開啟春耕作業。
握手言和解契約,不誤農時保春耕。浦源司法所以法治思維破解季節性生產難題,既維護了村民合法權益,又確保葡萄園春耕備耕不誤農時,為鄉村振興注入了強勁的法治動能。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朱靈塬 通訊員 謝慧敏
編輯:邱祖輝
審核:劉寧芬 吳明順
責任編輯:邱祖輝
(原標題:周寧縣浦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葡萄園承包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