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法院:公司惡意注銷避債 股東被追加履行
近日,壽寧法院在執行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中,準確識別被執行人惡意注銷公司以逃避債務的行為,依法引導申請執行人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該案中,申請執行人曾某因原用人單位拖欠其勞動報酬訴至法院,并獲得勝訴判決。然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被執行公司已于判決生效后、在未依法進行清算的情況下辦理了注銷登記。面對這一情況,壽寧法院并未簡單以“主體已注銷”為由終結執行,而是審查認為,該公司在明知存在未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仍未經清算即注銷登記,其股東依法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責任。
執行法官隨即向申請執行人曾某釋明相關法律依據,引導其申請追加原公司股東李某為本案被執行人。在面臨強制執行的司法壓力下,李某主動現身履行義務,全額付清了所欠勞動報酬,案件最終順利執結。
該案的順利執行充分體現了壽寧法院對規避執行行為“零容忍”的堅定立場,有力打擊了通過惡意注銷、虛假清算等手段逃避債務的失信行為,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吳嘯虎
編輯:邱祖輝
審核:劉寧芬 梁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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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壽寧法院:公司惡意注銷避債 股東被追加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