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壽寧 | 出租電話卡妄想“躺賺”?壽寧10名青少年成為電詐“幫兇”

只需要出租個人的電話卡就能日賺百元?面對如此輕松的“兼職”,一些青少年沒有猶豫,將名下的電話卡租借給他人,卻淪為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交友慎 免歧途


今年3月初,吳某杰、張某宇等人在“兄弟”楊某翔的“介紹”下,前往營業廳辦理了數張電話卡,并把卡以100元1天租借給楊某翔,以為簡簡單單就可以實現“躺賺”!
這樣的“報酬”在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眼里,顯然是低投入、高回報的完美“兼職”,但很快,楊某翔、韋某揚等同伙,就被公安機關抓獲,吳某杰、張某宇等人不僅沒有賺到錢,還因構成非法買賣、出租電話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查案件 打犯罪

3月31日,壽寧縣公安局打擊治理新型網絡違法犯罪辦公室(簡稱:整治辦)聯合指揮情報部成功破獲一起青少年幫助電信網絡詐騙案,搗毀作案窩點1個,在壽寧、福安等地抓獲涉詐違法犯罪嫌疑人10人,依法扣押涉案手機10余部,斬斷了為電信詐騙利益輸送鏈條。
根據民警的調查楊某翔伙同韋某揚、楊某秋、肖某美等人通過境外“紙飛機”軟件對接電詐分子,網購四根音頻對路轉接線、八部手機并在壽寧轄區利誘十余名青少年辦理二十余張電話卡,在壽寧、福安及霞浦多地架接設備供境外詐騙集團撥打詐騙電話,非法獲利兩萬余元。目前,該團伙已查實撥打詐騙電話3000余個,關聯詐騙案件10起,涉案金額60余萬元。
別碰法 必被抓


目前,該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楊某秋、韋某揚、楊某翔、肖某美四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其四人被刑事拘留。
吳某杰、張某宇等六名販賣手機卡的青少年已構成非法買賣、出租電話卡,其主動投案、如實陳述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戶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16周歲以上即可獨立辦卡,但青年人心智發育尚不成熟,社會經驗匱乏,法律意識淡薄,對買賣“兩卡”的法律風險和后果認識不清,面對“出租、出售實名手機卡”幾百元輕松入賬這樣的陷阱,往往經不住誘惑,容易淪為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來源:壽寧公安
編輯:林翠慧
審核:林翠慧 林珺
責任編輯:林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