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襲警案件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然而,卻有人對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肆意辱罵、暴力對抗。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襲警案件,對被告人付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1月16日22時許,被告人付某某飲酒后因噪聲問題和曾某某在某小區樓內發生糾紛,隨后持刀踢踹曾某某的住房門,曾某某因此報警。寧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民警鄭某、輔警彭某趕到現場進行處置。民警鄭某、輔警彭某到現場后,對付某某進行勸解。期間,付某某拒不配合,辱罵民警,并先后用腳踢、手抓等方式毆打民警鄭某、彭某,造成鄭某臉部受傷,彭某左手挫傷。后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持傳喚證至蕉南派出所,將已約束至酒醒的被告人付某某傳喚到案。
蕉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起訴指控罪名成立。付某某醉酒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并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黃常凱
編輯:邱祖輝
審核:藍青 梁輝約
責任編輯:邱祖輝
(原標題:蕉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襲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