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毀林種茶觸犯法律獲刑
一男一女砍伐林木1787株,致富不成反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分處罰金。
2021年9月,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為種植茶葉,經共同商議,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雇用挖掘機以及人工開墾的方式,將兩個山場開墾,毀壞山場林木。經鑒定:毀林開墾總面積16.95畝,被采伐林木樹種為硬闊葉樹,總株數1787株,被采伐林木的立木總蓄積量為32.77222立方米。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雨、王某珠違反國家森林法規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自有山場,濫伐林木蓄積量達32.77222立方米,數量較大,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綜合二被告人濫伐林木犯罪數量、犯罪動機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陳莉
編輯:邱祖輝
審核:藍青 吳明順
責任編輯:邱祖輝
(原標題:福鼎:毀林種茶觸犯法律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