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出臺推動電動船舶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等要求,推動電動船舶產業發展,福安市日前出臺《推動電動船舶發展若干措施(試行)》(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鼓勵校企創新合作,緊扣電動船舶產業發展,開展電動船舶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編制和行業發展課題研究。與高校、科研院所深入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同打造產業創新中心,形成開放的技術服務體系,解決單一企業研發能力不足問題。同時,鼓勵產品研發創新。鼓勵船舶企業加大電動船舶研發創新力度,對生產的電動船舶被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追加省級補助金額50%的配套獎勵,單項技術裝備追加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福安的船舶修造業有很長的發展歷史和堅實的產業基礎,基于此,《若干措施》扶持企業轉型轉產,對船舶修造企業生產的電動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后(貨船2000海里、客船500海里、工程船200海里、其他小型船舶100海里),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電池動力推進系統價格的10%補貼予本地船舶修造企業,單船補貼不超過20萬元。
此外,還將扶持打造“電動賽江”。鼓勵福安經濟開發區開展純電動內河客貨駁試點應用工作,按建設與純電動內河客貨駁船只(含漁業在冊漁船)試點相適應的充換電設施價格20%給予補貼,當年度補貼不超過100萬元。鼓勵本地海域(含內河)內客貨駁船只(含漁業輔助船)進行電推化升級(含新建和改造),對購入、“一比一”置換、申請改造電動船舶的單位,按電池動力推進系統總額(含融資租賃)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船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編輯:陳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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