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裝飾裝修、物料堆存與運輸、道路和公共場所保潔、綠化施工和養護、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活動中以及因地面裸土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條(立法原則)揚塵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綜合防治、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并組織實施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統籌協調、長效管理和資金保障機制,并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管理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或賦予的職權,做好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發現本區域內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部門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職責,負責對工業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物料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運輸,市政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保潔,城市綠化養護作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消納,建筑垃圾消納場、建筑渣土綜合利用處理場以及違法建(構)筑物拆除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混凝土攪拌企業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入庫的政府儲備用地平整、裸土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和公路、水路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河道管理范圍內砂石堆放場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港口水運工程建設施工、港口碼頭貯存物料和作業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被征收建(構)筑物拆除施工等揚塵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多方共治)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覺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義務,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揚塵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揚塵污染防治行業規范,開展揚塵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宣傳,督促會員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學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揚塵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推動公眾參與揚塵污染防治。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的公益宣傳,并對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防治措施
第八條(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規定:
(一)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落實所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二)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將揚塵污染防治內容納入工程監理合同,明確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監督責任;
(四)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對閑置三個月以上的進行臨時綠化、透水鋪裝或者遮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第九條(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規定:
(一)制定和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構)筑物拆除以及河道整治、公路和港口工程等施工的,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二)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款專用;
(三)在施工工地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責任主體及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第十條(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規定:
(一)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內容;
(二)監督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使用情況;
(三)監督檢查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情況,發現揚塵污染行為,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對不立即改正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施工防塵措施)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周圍設置密閉、連貫的硬質圍擋或圍墻;
(二)施工工地安裝使用噴淋噴霧系統,配置使用移動噴霧裝置、灑水車等降塵設備;
(三)對不能及時清運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取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四)施工工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區、生活區的地面采取硬化處理等防塵措施;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內側配備車輛沖洗設備(配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使出入口通道及其周邊道路保持清潔;
(六)施工工地因施工條件限制等特殊情況需要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采取符合規范的降塵防塵措施;
(七)施工現場進行開挖、切割、鉆孔、鑿槽、破碎土石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時,采取濕法作業、密閉作業等防塵措施。
第十二條(房屋工程防塵措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施工,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腳手架外側設置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或者阻燃防塵網;
(二)清理樓層、腳手架、高處平臺等處的建筑垃圾時,采取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并封閉清運,禁止高空拋撒;
(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遠程視頻監控設備和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并與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聯網,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實時傳輸。
第十三條(市政水利工程防塵措施)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河、湖、渠整治,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采取分段開挖、及時回填的方式施工,溝槽回填后采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二)向工程運輸土方、材料等的施工便道應當采取灑水、噴淋或者硬化等措施;
(三)實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業時,采取灑水、噴淋防塵等濕法作業措施;
(四)市政管網、河、湖、渠的清污施工,采取密閉清運以防滴撒漏,完工后及時清洗;
(五)道路或者綠地內各類管線敷設完成后,及時恢復路面或者綠化。
公路及其他線性工程的建設、養護施工及保養作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采取相應防塵措施。
第十四條(拆除工程防塵措施)建(構)筑物拆除施工,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人口密集區及臨街區域拆除施工,設置防護排架并外掛密閉式防塵網;
(二)除可能導致危及施工安全外,拆除過程中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
(三)采取爆破拆除作業的工程,拆除時在作業區外圍采取持續灑水、噴濕或者其他有效的防塵措施;
(四)建(構)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應當對裸露場地進行覆蓋,裸置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采取綠化、鋪裝等防塵措施;
(五)未完全拆除的建(構)筑物或者停工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清除現場建筑垃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氣象預報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應當停止建(構)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業。
第十五條(物料堆場防塵措施)工業物料、建設物料、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或工地,應當加強物料及建筑垃圾堆積、裝卸、傳送等環節的防塵抑塵,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二)裝卸物料時采取密閉、噴淋、灑水等防塵措施;采取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裝料、傳送、卸料處配備使用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
(三)堆場的場坪、道路應當硬化,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以減少揚塵;
(四)堆場出入口地面應當進行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持出場車輛、出入口及周邊道路的清潔。
港口碼頭、垃圾填埋場和消納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堆放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第十六條(商鋪門店裝飾裝修防塵措施)商鋪門店裝飾裝修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在裝飾裝修施工外圍按照標準設置硬質封閉圍擋;
(二)易產生揚塵的裝飾裝修材料采取覆蓋措施,粉末狀材料密封存放;
(三)墻體拆改、機械開槽、垃圾清掃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時,采取局部遮蓋、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
(四)裝飾裝修垃圾及時清理、密閉清運,并投放到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
第十七條(道路保潔防塵措施)城市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一)城市主次道路實行機械化吸塵式清掃,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輔以灑水或者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
(二)在高溫、干燥等易產生揚塵的氣象條件下,增加城市道路灑水、沖洗、噴霧頻次;
(三)城市道路沖洗后兩側的泥土、泥漿及垃圾應當及時清理,下水道清疏的污泥應當在當日清運。
廣場、公園、車站、停車場、市場等露天公共場所應當硬化、綠化或者透水鋪裝,其經營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對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進行灑水抑塵和清掃保潔,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編輯:鄭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