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蔡梅生等辭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12月30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因任職年齡原因,接受蔡梅生辭去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因工作需要,接受葉錦英辭去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溫登峰辭去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
責任編輯:陳淑琴
